03
2023
-
03
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代理机构网上名录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
关键词:
规范,政府采购,代理机构
陕财办采告字〔2020〕5号
各有关代理机构:
为贯彻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,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管理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名录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范围的问题。
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8〕2号)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以及最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要求,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范围应具有“政府采购代理服务”条目,条目代码:L2083。

(注: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《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》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s://jyfwyun.com)
二、关于专职人员定义、人数、职责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。
(一)按照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8〕2号)和《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》(陕财办采〔2018〕28号)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,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,不包括退休、外聘、兼职人员。
(二)名录登记时,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(代理机构有分支机构的,其分支机构专职人员信息应登记在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内)。
(三)专职人员应当是专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而不包括财务、行政等非业务人员。
(四)代理机构在名录登记时,代理机构应如实填报专职人员“缴纳社会保险费”情况。如专职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异常、不实、或人员已在其他代理机构登记的,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。
代理机构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,以“已缴纳社会保险费”的名义列入专职人员名单内,依据《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》(陕财办采〔2018〕28号)第十一条规定,将其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予以公告。情形严重的,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。
三、关于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社保凭证的问题。
代理机构可登陆“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”查询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,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可出具参保缴费凭证。


四、关于评审场所和监控设施信息的问题。
(一)评审场所图片是指能够反映评审场所全景的照片。

(二)监控设施图片是指在评审场所搭建录音录像设备的照片。


相关新闻